杭储协〔2022〕 7号 关于征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2-07-27 杭州储能行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文件精神,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反映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优势,促进我省储能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储能行业规范提升”工作安排,启动协会团体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拟用名)的编制工作。
该标准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涵盖在浙江投运储能电站的全过程,从项目前期可研、备案、接入申请,至并网准备、并网验收、带电运行,到最后的商业运行等内容。为更好地完成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标准编制起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储能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杭州储能行业协会发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中列入相关参编单位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单位,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8月4日(周四)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秘书处。
四、经费管理
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经费来源由起草单位共同承担,由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秘书处邮箱:HZESACN@163.com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杭州储能行业协会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征集《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