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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储协〔2021〕3号 关于征集《浙江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21-04-15 杭州储能行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国能综通科技〔20203号)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工作推动储能行业技术创新,促进我省储能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储能行业规范提升工作安排,拟制定协会团体标准《浙江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技术规范》。该标准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为更好地完成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标准编制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储能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在杭州储能行业协会发布的《浙江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中列入相关参编单位名称。

()将参与标准起草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浙江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列名1-2人。

()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杭州储能行业协会《浙江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单位,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1421日(周三)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秘书处。

四、经费管理

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经费来源由起草单位共同承担,由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秘书处邮箱:HZESACN@163.com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杭州储能行业协会

2021415

关于征集《浙江电网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docx